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申请财产保全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4-06-07 18:18
  |  
阅读量:

申请财产保全的内容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确保能够及时执行将来判决,而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从而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损毁,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前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个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是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才能准予:

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损失: 被申请人即将转移、变卖、毁损、隐藏其财产,或实施其他有碍于判决执行的行为; 被申请人无履约能力,或履行能力明显不足; 被申请人因自身原因致使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保全标的; 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其他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权利; 保全金额不得超过诉讼标的金额或者争议金额。

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或者所在地,保全的种类、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保全金额,有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证据,以及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起诉状副本; 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或者营业执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提供担保的材料。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冻结存款; 查封、扣押动产; 查封、扣押不动产; 禁止处分股权; 禁止转移或改变被保全的财产。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分为立案、审查、决定、执行四个阶段:

立案: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准许财产保全;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驳回申请。 决定:法院作出准许财产保全的裁定后,应当立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有关单位协助执行财产保全。同时,向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被保全财产归属于被申请人的孳息,人民法院自保全之日起享有优先权。 执行:受委托执行财产保全的单位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财产保全裁定书后,应当根据裁定书的内容执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完毕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应当及时对财产保全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保全条件已消失的,应当及时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期限届满,保全财产仍有必要保全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每次延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内提出,并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

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下,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裁定不当的; 保全权利丧失或者法院认为不应继续保全的; 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不缴纳担保的; 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的; 保全措施有其他不当情形的。

拒不履行财产保全裁定的后果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罚款、拘留; 司法拘留; 拍卖、变卖或者查封、扣押被保全财产。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越早申请越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容易被法院驳回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不予准许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人保、物保或者其他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方式。 申请人应当及时缴纳保全费用,否则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发现财产保全措施不当,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