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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产保全申请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4-06-0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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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产保全申请流程图

导语

财产保全是诉讼保全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涉案争议财产采取一定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执行顺利。宁波地区申请财产保全,流程如下:

一、准备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原告制作,说明申请保全的原因、依据和申请保全的财产;

(2)起诉状副本:证明原告已向法院起诉;

(3)证据材料:证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如欠款凭证、合同等;

(4)担保书:原告向法院出具担保书,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属实,在保全被撤销或诉讼结束后,退还被保全财产的价值。

二、递交申请

原告向管辖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材料。

三、审查材料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法定保全条件。

四、裁定是否保全

法院在审查完毕后,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1)保全通过:法院裁定准予保全,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到被申请人所在的地方法院,采取保全措施;(2)保全驳回:法院裁定驳回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保全执行

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被申请人所在法院执行保全裁定,对涉案财产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等。

六、解除保全

在诉讼结束后或保全目的达到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解除保全。

七、保全责任

(1)原告承担担保责任:保全被撤销或诉讼结束后,原告应退还被保全财产的价值;(2)法院工作人员不承担责任:法院对财产保全行为的确认和执行属于司法行为,只对保全程序是否合法负责,不承担财产保全的风险。

八、特殊情形处理

(1)紧急保全:在法定节假日或非工作日,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可以先采取紧急保全措施;(2)查封、冻结保全: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或冻结保全措施,需提交担保函或保证金;(3)扣押保全:对涉案财产采取扣押保全措施,需第一时间通知原告查点确认。

温馨提示

1. 申请财产保全应在诉讼中或诉讼前提出,一般诉讼中提出更有利;2. 申请材料应齐全、证据充足,对保全的理由要叙述清楚;3. 原告应提供担保书,保证退还被保全财产的价值;4. 法院在裁定保全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如被申请人的履行能力、涉案金额、证据的充分性等;5. 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若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6. 申请解除保全时应及时提出,并说明理由;7. 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申请人应谨慎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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