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授权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因车辆有关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民法院对涉案车辆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旨在防止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处分涉案车辆,从而避免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害。
申请车辆授权财产保全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车辆纠纷;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能擅自处分涉案车辆;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车辆处分后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车辆授权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车辆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证据材料,如双方之间的合同、通信记录、车辆使用情况等; 担保书或保证金。当事人可以向涉案车辆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出车辆授权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应当符合以下程序:
递交申请材料; 法官审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受理后,法官依法作出裁定,决定是否保全车辆; 裁定保全的,当事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担保或保证金。车辆授权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包括:
禁止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处分涉案车辆; 禁止变卖、抵押、赠与或转移涉案车辆; 查封涉案车辆,由法院保管。车辆授权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解除车辆授权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当事人争议解决的;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措施已无必要的。车辆授权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涉案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车型、颜色等; 申请保全的原因,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车辆纠纷; 申请人认为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能擅自处分涉案车辆的证据; 申请人认为车辆处分后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证据; 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作为保全的保证。申请书应当简明扼要,陈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申请人也应当按照法院要求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以下是关于车辆授权财产保全的几个常见问题:
A: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车辆纠纷,且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能擅自处分涉案车辆,并由此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申请车辆授权财产保全。
A:需要提供申请书、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证据材料、担保书或保证金。
A:不得超过一年,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
A:法院应当解除车辆授权财产保全措施。
A: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强制执行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