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涉外商事仲裁纠纷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境外仲裁中国财产保全是指,境外仲裁机构在受理涉华仲裁案件后,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位于中国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
对于境外仲裁中国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境外仲裁机构在受理涉及中国主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仲裁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中国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境外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当事人向境外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境外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申请 境外仲裁机构通知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提供担保后,境外仲裁机构向中国法院申请协助保全 中国法院根据境外仲裁机构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中国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境外仲裁机构准予财产保全的条件一般包括:
申请人存在财产保全的正当利益 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或隐匿其财产的可能 申请人已提供了担保境外仲裁机构向中国法院申请协助保全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境外仲裁机构的受案通知书 境外仲裁机构的财产保全决定 关于被申请人财产情况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中国法院在收到境外仲裁机构的协助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协助保全的决定。
在境外仲裁财产保全过程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合适的境外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财产保全的正当利益 及时向境外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提供充分的担保 向中国法院提供协助保全的必要材料境外仲裁中国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仲裁法》第2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境外仲裁中国财产保全的案件纷繁复杂,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A公司向B公司订购了一批货物,并支付了预付款。双方约定货物由B公司负责运输到A公司指定的中国港口。但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A公司收到消息称B公司已申请破产,并有转移资产的可能。A公司遂向位于新加坡的国际仲裁中心(SIAC)提起仲裁,并申请对B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SIAC受理了A公司的仲裁申请,并经审查后决定准予A公司的保全申请。SIAC通知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随即提供了银行保函。随后,SIAC向中国法院申请协助保全。中国法院审查了SIAC提供的材料后,决定协助保全。在得到中国法院的协助后,A公司得以有效保全了B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财产,为其仲裁裁决的执行提供了保障。
境外仲裁中国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境外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具有积极作用。随着我国与其他国家经济交往的不断深入,涉外商事仲裁纠纷案件的数量还将继续增加,境外仲裁财产保全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当事人在境外仲裁中国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合理利用境外仲裁机构和中国法院提供的协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