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相关知识
东莞法院财产保全清单
发布时间:2024-06-07 07:19
  |  
阅读量:

东莞法院财产保全清单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文针对东莞法院的财产保全制度,对财产保全清单进行详细介绍。

一、财产保全清单的概念

财产保全清单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程序中,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对将要予以保全的被申请人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处置办法等内容进行详细记载的文件。其目的是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供依据,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财产保全清单的内容

财产保全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全财产的详细种类,如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股权等 被保全财产的数量、规格型号、品牌等 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一般由申请人自行评估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定 被保全财产的处置办法,如查封、冻结、扣押等

三、财产保全清单的制作

财产保全清单由申请人制作,但需要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确认。以下为制作财产保全清单的步骤:

申请人根据自身掌握的情况,列出被保全财产的详细清单,包括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 申请人对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处置办法 申请人将《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财产保全清单》一并提交到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和财产保全清单,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则会确认财产保全清单并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四、财产保全清单的效力

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财产保全清单具有法律效力,对被申请人及其负有保管、管理、执行等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拘束力。被保全财产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前不得被处理或转移,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五、财产保全清单的修改

在财产保全程序进行过程中,申请人可能发现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存在错误或发生变更,此时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修改《财产保全清单》。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会准许申请人修改财产保全清单。

六、财产保全清单的解除

当以下情形发生时,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已履行债务,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已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保全,或者已发现财产保全有错误 超过财产保全期限,且申请人未申请延长期限或未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被保全财产将恢复原状,由被申请人自由处分。

七、注意事项

以下为制作和使用财产保全清单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财产保全清单,不得隐瞒、虚报或夸大被保全财产的情况 申请人不清楚被保全财产的详细情况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清单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被保全财产价值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被申请人对其被保全财产享有处分权,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变更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自行处分已被保全的财产

八、案例分析

案例:2023年,张三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张三在诉状中申请法院对李四名下的一套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的房产进行保全。法院审查后发现,该房产价值120万元,且李四未提供担保,遂予以保全。张三提交的《财产保全清单》包括房产的详细地址、面积、价值等信息。李四在收到法院的财产保全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三发现该房产已升值为150万元,遂向法院申请修改财产保全清单。法院经审查,认为张三的申请理由成立,遂准许张三修改财产保全清单,将该房产的价值从120万元修改为150万元。

九、总结

财产保全清单是财产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依据。申请人必须如实制作财产保全清单,人民法院应严格审查财产保全清单,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