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作出的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裁定。财产保全裁定对当事人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当事人有权对财产保全裁定进行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受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因此,财产保全裁定可以复议的次数为一次。
当事人申请复议财产保全裁定的,应当向作出栽定的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 原裁定书的文号和作出日期; 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以及申请日期。法院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审查,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合议庭应当对原裁定进行全面的审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查阅相关证据,对原裁定是否正确、是否需要变更或撤销进行判断。
合议庭认为原裁定错误的,应当作出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认为原裁定正确的,应当维持原裁定。
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复议裁定作出后,原裁定失效。
当事人对复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复议财产保全裁定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复议期限为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复议权。 复议申请书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复议程序中,当事人享有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申请回避等权利。 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可以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复议裁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对复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次。
2.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的期限是多久?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
3.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 法院审查复议申请书,决定是否受理; 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合议庭作出复议裁定。 4.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的效力如何?复议裁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裁定失效。
5. 对财产保全裁定复议裁定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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