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律文书。
**二、申请条件**
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行为,或者有明确证据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可能,且不属于本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必须提供担保。**三、申请程序**
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准许保全。
**四、裁定内容**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以及身份证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保全的请求、原因和依据; 保全的范围、方式和期限;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种类、数额和方式; 责令被申请人承担不履行保全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裁定书作成的日期和送达日期。**五、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诉前财产保全的,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提取物品; 禁止转移、隐匿、处分财产; 扣押、冻结股权; 其他必要措施。**六、履行期限**
保全期限从人民法院裁定准予保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0日。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保全期限。
**七、解除保全**
诉讼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或者调解; 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判被告胜诉; 申请人撤回诉讼; 人民法院认为无需继续保全的;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会给被申请人造成明显不当损害的。**八、责任承担**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不能证明保全有正当理由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担保不当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保全后又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九,需要注意的事项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紧急措施,只适用于诉讼开始前,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行为或有明确证据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可能时;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如现金、银行保函等; 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书由人民法院送达被申请人和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准予保全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能及时提起诉讼,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 如果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