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保函是指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出具的一种担保文件,保证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如诉讼结束时申请财产保全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则由出具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办理财产保全保函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诉状、法院受理通知书、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等。
2. 审核资信
银行或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资信进行审核,包括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能力等。
3. 签署保函协议
资信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银行或保险公司签署保函协议,明确保函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范围等内容。
4. 交纳保费
申请人向银行或保险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费,作为保函的担保费用。
5. 出具保函
银行或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保函,并送达对方当事人。
1. 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保函的担保期限一般为诉讼结束时,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需延长保全期限,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
2. 担保金额
保全的金额一般为诉讼标的的数额,也可以是诉讼标的的适当比例。保函的担保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保函费用
保函费用一般由申请人承担,费用标准由各银行或保险公司自行制定。
4. 保证人责任
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财产保全保函的保证人,对申请人履行的法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申请人未履行义务,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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