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资产,损害申请执行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银行出具财产保全通知书,是指银行在收到法院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通知后,对被执行人(债务人)在该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的资金和其他财产进行冻结,禁止其转账、提取、变卖等,以确保债务人的财产不因诉讼程序拖延而被转移、损毁。
银行出具财产保全通知书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法院裁定 人民检察院通知 其他法律规定法院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而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决定。法院裁定书是由人民法院签发,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其中,财产保全裁定是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银行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执行。
人民检察院通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时,向有关单位(包括银行)发出的书面文件,要求配合其调查、取证或执行工作。人民检察院通知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银行收到人民检察院通知书后,应当立即执行。
除法院裁定和人民检察院通知外,还有其他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也赋予银行协助有关部门执行财产保全任务的权力和义务。
银行出具财产保全通知书的程序一般如下:
收到法院裁定书或人民检察院通知书 审查裁定书或通知书是否合法、有效 依照裁定书或通知书的内容执行财产保全 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保全通知书 报送财产保全信息至有关部门银行在收到法院裁定书或人民检察院通知书后,应当首先对裁定书或通知书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有效。具体而言,应当检查裁定书或通知书是否:
由有权机关签发 内容合法、明确 已经生效 没有被撤销或者变更如果裁定书或通知书不合法、无效,银行不予执行。
如果裁定书或通知书合法、有效,银行应当立即依照裁定书或通知书的内容执行财产保全。具体来说,银行应当:
冻结被执行人在该银行的账户资金,禁止转账、提取 冻结被执行人在该银行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资产,禁止变卖、转让 冻结被执行人在该银行的保险单、保单分红等资产,禁止退保、转让 查封被执行人在该银行的贵重物品、古玩字画等动产,禁止转移 其他法律规定或者裁定书、通知书中要求保全的财产银行在执行财产保全后,应当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保全通知书。财产保全通知书应当载明:
财产保全的依据 被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 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银行在执行财产保全后,应当及时将财产保全信息报送至有关部门,包括法院、人民检察院等。
银行在出具财产保全通知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仔细审查裁定书或通知书的合法性、有效性 准确理解裁定书或通知书的内容,严格依照要求执行财产保全 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保全通知书 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做好记录银行违反上述义务,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银行出具财产保全通知书是诉讼程序中重要的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银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地执行财产保全,充分履行法定义务,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