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续冻**
引言
在诉讼程序中,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一项临时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确保诉讼判决得以有效执行。当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时,如何对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上诉期间是否允许对被保全财产继续冻结,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的公正高效。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续冻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上诉期间,人民法院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继续保全,但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上诉期间对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原则上应当继续保全。
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续冻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7条,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续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原审裁定或者判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依法作出的; 原审裁定或者判决尚未生效; 继续保全不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不影响执行; 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保全的财产价值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续冻的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续冻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联系方式;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联系方式;保全的财产和保全请求;以及申请续冻的理由、担保内容、担保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书以及担保人的资信证明。
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续冻的审查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续冻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原审裁定或者判决是否依法作出,是否系财产保全措施; 原审裁定或者判决是否尚未生效; 继续保全是否不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不影响执行;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担保内容、金额是否合法、有效; 担保人是否资信可靠。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续冻的裁定
原审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续冻。裁定书应当载明保全的财产、保全的期限、保全的担保人、担保的内容等。未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续冻的期限
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续冻的期限一般为上诉审判决生效之日。如果一、二审法院均维持原审的财产保全裁定或者判决,则财产保全继续冻结至诉讼程序终结之日。
财产保全续冻解除
在以下情况下,财产保全续冻应当解除:
上诉审判决撤销或者变更原审裁定或者判决中有关财产保全的裁决的; 被执行人提供反担保的; 执行完毕的; 其他不应继续保全的情形。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续冻的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续冻,还存在一些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上诉期间是否当然继续保全; 申请人担保金额是否应低于保全财产价值; 担保形式是否仅限于金钱担保。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并强调:上诉期间对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原则上应当继续保全,但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除外。
结语
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续冻制度旨在平衡申请人と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有效执行。通过加强对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续冻的规范和监督,可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