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财产保全查封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日后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扣押或查封的手段。财产保全查封措施的有效期为三年,期限届满后,如果申请人未申请续封,或者人民法院未依法裁定续封,查封措施将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作出裁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申请人申请续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续封的,续封期限不得超过1年。”
财产保全查封三年到期后,有以下两种情况:
1. **申请人未申请续封,或人民法院未依法裁定续封**
查封措施自动解除,被申请人对查封的财产享有处分权。 2. **申请人申请续封,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续封**
查封措施继续有效,但续封期限不得超过1年。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续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原查封措施有效期届满。
2. 诉讼尚未终结。
3.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查封财产,或者有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可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续封,应当向原裁定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续封请求、续封期限、后续证据等。人民法院在收到续封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查封续封申请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1. **原查封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2. **诉讼是否尚未终结。**
3. **有无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妨碍执行行为的可能。**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查封续封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续封存在以下风险:
1. **被申请人可能提出异议。**被申请人认为续封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2. **续封申请可能被驳回。**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续封不符合条件,可能会驳回申请。
3. **续封后被申请人仍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可能。**即使续封成功,也不排除被申请人采取其他手段妨碍执行的可能性。为了避免财产保全查封续封的风险,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申请续封。**在原查封措施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申请续封,以保证查封措施的持续性。
2. **提供充分的证据。**在续封申请书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妨碍执行行为的可能,从而增加续封获准的可能性。
3. **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主动与被申请人沟通,协商解决查封财产的处置问题,减少申请续封的风险。
4. **聘请专业律师。**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办理财产保全查封续封事宜,提高续封成功的概率。财产保全查封三年到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关注查封措施的处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通过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当事人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的不当解除或续封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