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财产保全担保费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保全财产所必须缴纳的费用。正确计算保全担保费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既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又不至于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的种类包括: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权和其它财产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扣留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票据、有价证券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或者采取其它保全措施不同类型的财产保全措施,需要缴纳不同的担保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执行妨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保全担保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冻结银行存款
冻结金额的20%,最低不少于500元
(2)查封、扣押动产、不动产
评估价值的5%-10%
(3)扣留票据、有价证券
票据面额的5%-10%
(4)限制高消费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财产保全担保费一般由申请人通过法院指定的方式预交。常见的交纳方式有:
银行转账 邮局汇款 通过法院网上缴费平台缴纳 直接向法院缴纳现金(少数法院支持)当事人在交纳担保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交费时应提供法院开具的缴费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凭证 交费完成后,应妥善保管缴费凭证 如果担保费不足,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追加担保在财产保全结束后,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保全的财产将用于执行。此时,担保费将予以退还。
如果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则担保费可以按照申请人的申请,由法院予以退还。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免除财产保全担保费:
因排除妨害诉讼而申请保全的 保全标的物价值较低,不超过5万元的 申请人是生活困难的公民当事人申请免除担保费的,应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审查后,作出准许或不准许免除的裁定。
在财产保全实践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前,应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 准确评估保全标的物的价值,避免担保费不足 及时缴纳担保费,避免因逾期缴费导致保全申请被驳回 妥善保管缴费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如果申请免除担保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