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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通知书盖章吗
发布时间:2024-06-06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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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通知书盖章吗? ### 财产保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财产保全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判决或裁定时,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并对被执行人产生拘束力。 ### 财产保全通知书是否需要盖章 对于财产保全通知书是否需要盖章,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各地的做法不同: **需要盖章派**认为,法院的文书一般需要盖章才能生效,因此财产保全通知书也应盖章。 **不需要盖章派**认为,《民事诉讼法》未对财产保全通知书盖章作出规定,且实践中存在无章有效的情况,因此不需要盖章。 ### 最高法院的见解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保全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 > 第六条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出具保全通知书。保全通知书应载明人民法院的名称、民事案件编号、执行案号、案由、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被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被保全财产数额或者种类,以及其他与采取保全措施有关的事项。 **保全通知书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签发。**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财产保全通知书由院长或副院长签发,但未对盖章是否必需作出明确规定。** ### 建议的做法 综合以上分析,建议法院在出具财产保全通知书时,**既要由院长或副院长签发,又要加盖法院公章。**这样做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有利于维护财产保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 实务中的处理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对财产保全通知书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 有些法院会统一在通知书上印有公章的印章版式,由书记员签字后即可生效。 * 有些法院会由书记员在通知书空白处签名后,再由院长或副院长加盖公章。 * 还有少数法院会直接由院长或副院长在通知书上签发并盖章。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种处理方式,只要满足由院长或副院长签发并盖有法院公章的条件,财产保全通知书均具有法律效力。** ### 小结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通知书是否需要盖章,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通知书由院长或副院长签发,但未对盖章是否必需表态。实务中,建议法院在出具通知书时,既要由院长或副院长签发,又要加盖法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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