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诉前的财产保全制度是诉讼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诉讼前为防止对方当事人恶意转移、变卖、隐匿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措施的一种诉讼保全手段。本告知书旨在向申请人提供有关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以便申请人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一、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自己的财产,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即將转移、变卖、隐匿自己的财产的; 当事人因刑事诉讼被羁押,或者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可能对判决的执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其他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二、申请程序
1. 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据材料(证明申请事由成立的证据,如债务凭证、担保合同等);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2.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查。法院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申请人是否为利害关系人; 申请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材料是否充分; 诉前财产保全是否具有必要性。3. 裁定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将作出裁定。裁定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保全标的、保全方法、保全期限等内容。
4. 送达裁定书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期,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三、保全方式
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有: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或者股票等财产;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变卖、处分其财产; 指定看管人管理被申请人的财产; 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保全措施。四、担保
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担保的种类和数额依法作出裁定。
担保的种类主要有:
现金担保; 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保函; 有价证券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五、效力及解除
诉前财产保全的效力从裁定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开始。保全期限最长为三十日,但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不履行法院关于提供担保的裁定; 诉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的; 人民法院认为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不具备或者不再具备的; 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的情形。六、法律责任
1. 申请人的责任
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应当足额且有效。 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恶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被申请人的责任
被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财产状况的材料。 被申请人违反人民法院冻结、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申请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转移、变卖、处分被保全财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性别],职业:[职业],住址:[住址],电话:[电话],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性别],职业:[职业],住址:[住址],电话:[电话]。
申请事由:
[简要叙述申请财产保全的事由,例如:被申请人因拖欠债务,且有转移、变卖财产的迹象。申请人担心判决后无法执行,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保全标的:
[列明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等财产,以及具体的账号、型号、数量等信息。]
证据材料:
[列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清单,例如:债务凭证、担保合同、银行流水记录、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证据等。]
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查封、扣押不动产等财产,为期[保全期限]个月,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受诉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