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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和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06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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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异议和财产保全 ### 管辖权异议 **定义:** 管辖权异议是指被告对法院主张其缺乏审理案件管辖权的请求。它质疑的是法院审理该案件的权限,目的是阻止法院对案件进行裁决。 **类型:** * **人身管辖权异议:**质疑法院是否对被告具有人身管辖权。 * **地域管辖权异议:**质疑法院是否具有审理该诉讼的地域管辖权。 * **主题管辖权异议:**质疑法院是否具有审理该特定类型案件的主题管辖权。 **时限:** 管辖权异议通常在诉讼答辩状中提出。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异议必须在答复后 60 天内提出。 **证据和标准:**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法院缺乏管辖权。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证据以及管辖权的适用法律来审查异议。 ### 财产保全 **定义:**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命令用来保护诉请标的物不被转移、隐匿或毁坏的程序。其目的是确保如果原告胜诉,法庭判决可以得到执行。 **类型:** * **扣押:**禁止财产的所有人或看管人出售、处分或转移财产。 * **冻结:**禁止财产所有人的银行账户或其他财务资产被使用或转移。 * **接收:**法院指定一名接收人来保管和管理诉讼标的物。 **时限:** 财产保全可随时在诉讼期间申请。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紧急程度和损害的可能性来决定是否签发财产保全令。 **证据和标准:**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 * 案件有合理基础(原告可能会胜诉)。 * 存在损害的可能性,例如被告试图转移财产或隐藏资产。 * 财产保全是保护诉请标的物不被转移、隐匿或毁坏的唯一适当方法。 ### 异议和保全之间的关系 **时机:** 管辖权异议通常在诉讼早期提出,而财产保全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 **目标:** 管辖权异议旨在阻止法院行使审判权,而财产保全旨在保护诉讼标的物。 **范围:** 管辖权异议只适用于法院的管辖权问题,而财产保全可以适用于所有财产类型。 **证据:** 管辖权异议需要证据证明法院缺乏管辖权,而财产保全需要证据证明损害的可能性以及保护财产的必要性。 ### 程序 **管辖权异议:** 1. 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异议。 2. 原告反驳异议。 3. 法院举行听证会并裁决异议。 **财产保全:** 1.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 2. 法院根据证据决定是否签发保全令。 3. 如果法院签发保全令,财产将被冻结或扣押。 ### 特殊考虑 **专属管辖权:** 对于某些类型的案件,如专利或反垄断案件,特定法院可能具有专属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管辖权异议的可能性很小。 **并行管辖权:** 如果同一诉讼有多个法院具有并行管辖权,法院将根据先决权原则或便利原则来决定审判哪一个案件。 **保全令的期限:** 财产保全令通常只有在诉讼期间有效。法院可以根据请求延长保全令的期限。 ### 注意 管辖权异议和财产保全都是复杂的程序。在提出异议或申请保全之前,当事人应咨询合格的律师以获得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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