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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适用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05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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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适用财产保全

导言

人身损害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变卖财产,造成胜诉判决无法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人身损害案件适用财产保全的条件必须具有法定事由。本文将全面阐述人身损害案件中适用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该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第255条规定:“对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保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对人身损害案件中适用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案件中财产保全的审查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依据。

二、适用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案件适用财产保全的条件主要有:

1. 存在人身损害事实

保全的对象必须是因他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损害以及残疾等。

2. 存在诉讼请求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以诉讼请求为基础,请求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支付令。

3.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或变卖财产的可能

证明标准为“有相当理由相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财产的可能;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明其财产情况; 与本诉无关的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目的。

4.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不适用财产保全的情况除外

主要包括:

人民法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扣划的; 申请财产保全超过诉讼请求金额的; 因票据请求权或者与票据法不一致的事实行为而提起的诉讼;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的动产、不动产抵押的债权;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不适用财产保全的情形。

三、程序

人身损害案件中适用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有:

1. 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2. 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 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准许财产保全。

4. 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裁定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注意事项

人身损害案件中适用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及时申请

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或变卖财产的可能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免胜诉判决无法执行。

2. 提供充足证据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人身损害事实、诉讼请求以及被执行人转移或变卖财产的可能。

3. 评估保全金额

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不宜过大或过小,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综合确定。

4. 注意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期限一般为6个月,期满后申请人可以申请续保,续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5. 注意保全方式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保全方式,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动产或不动产等。

结论

人身损害案件中适用财产保全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促进判决的执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和胜诉判决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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