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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立案后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4-06-0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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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立案后的程序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未经审理之前,为防止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毁损,而依申请人提供担保,裁定对争议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存在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毁损的危险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有与争讼标的相关的权属争议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 担保

财产保全的审查和裁定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裁定:

准予申请的,应当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 驳回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财产保全的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作出后,执行部门应当立即执行,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冻结财产 查封财产 扣押财产 禁止动用财产

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可以根据以下情形解除:

法院查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不成立的 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保全期限届满的 法院认为解除保全不影响生效判决执行的

财产保全的责任

申请人提供担保后,应当承担如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财产保全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保全措施对被保全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证据证明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毁损危险的,应当承担保全加重对方负担的赔偿责任

与财产保全相关的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缴纳诉讼费用,并承担保全费用。

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乙方未按期付款。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乙方的房产。法院经审查,认为甲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存在乙方未按期付款的事实,且有证据证明乙方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人。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乙方的房产。

案例二: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乙方的银行存款。法院审查后,认为甲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乙方存在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毁损的危险,驳回甲方的申请。

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真实 提供的证据应当充分、有说服力 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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