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前的临时救济措施,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依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保障申请人的胜诉利益。
财产保全对于申请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恶意处分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会遇到保全的财产被再次保全、解封被再次查封的情况,那么,保全了的财产还能保全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被保全的财产在未经人民法院许可前,当事人不得处分。这意味着,被保全的财产处于一种被冻结的状态,任何未经法院许可的处分行为都是无效的。
因此,如果保全的财产被他人申请再次保全,法院一般不会对被保全的财产采取新的保全措施。原因在于,保全的财产已经处于冻结状态,再对其采取保全措施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虽然一般情况下保全的财产不能被再次保全,但也有例外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3条的规定,保全的财产可以再次保全的情形包括:
申请第二次保全的利害关系人(例如,多个债权人)之间权利有纠纷的; 第二次保全的被申请人不服第一次保全的决定,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 保全的财产因申请人的过错而灭失或者减少价值的; 其他需要二次保全的情形。保全的财产被解封后,是否还能保全,取决于被解封的原因。如果保全的财产被解封是因为原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法院裁定解除保全的,那么,被解封的财产就不再处于冻结状态,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保全。
但是,如果保全的财产被解封是因为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再必要或者不适当的,那么,被解封的财产一般不能再次保全。原因在于,法院在解除保全时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综合考量,认为保全措施不再必要或者不适当。
综上所述,保全了的财产一般不能被再次保全,但有例外情形。保全的财产被解封后是否还能保全,取决于被解封的原因。在实践中,申请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慎重考虑是否再次申请保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一项临时救济措施,并不是最终的裁判。如果申请人在诉讼中胜诉,法院会在判决中处理保全的财产,而保全措施将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