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债权人通过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将来债权能够得到执行。
在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债权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
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债务人的姓名、住所、职业等。
明确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哪些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阐述债权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债权的产生、权利的证明等。同时,需要说明被执行人有转移、藏匿、变更财产的风险,或者转移、藏匿、变更财产后,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可能。
阐述债务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财产保全条件,即:
有证据证明有事实可以发生,足以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 当事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常见的财产保全方式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等。申请人需要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财产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保证其在申请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如果因申请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损失。担保方式包括:
申请人提供保证金; 申请人提供担保人; 申请人提供与其债权数额相当的财产。申请人应在申请书的结尾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必须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根据其提供的证据做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决。申请人应当随同申请书提交下列材料:
能够证明债权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藏匿、变更财产,或者转移、藏匿、变更财产后,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证据,如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记录、转移财产的证人证言等; 为了保证被执行人在败诉后仍能履行裁判内容,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督促其提供担保; 如果要求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的,还应当详细写明被查封、扣押的具体财产、数量、价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