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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导议保全申请书咋写
发布时间:2024-06-0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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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撰写指南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债权人通过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将来债权能够得到执行。

在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一、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债权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债务人的姓名、住所、职业等。

三、请求事项

明确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哪些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四、事实依据

阐述债权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债权的产生、权利的证明等。同时,需要说明被执行人有转移、藏匿、变更财产的风险,或者转移、藏匿、变更财产后,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可能。

五、申请保全的原因

阐述债务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财产保全条件,即:

有证据证明有事实可以发生,足以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 当事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六、财产保全的具体方式

常见的财产保全方式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等。申请人需要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财产保全方式。

七、担保

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保证其在申请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如果因申请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损失。担保方式包括:

申请人提供保证金; 申请人提供担保人; 申请人提供与其债权数额相当的财产。

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应在申请书的结尾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九、附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必须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根据其提供的证据做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决。申请人应当随同申请书提交下列材料:

能够证明债权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藏匿、变更财产,或者转移、藏匿、变更财产后,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证据,如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记录、转移财产的证人证言等; 为了保证被执行人在败诉后仍能履行裁判内容,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督促其提供担保; 如果要求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的,还应当详细写明被查封、扣押的具体财产、数量、价值等。

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用正楷书写或打印,并一式两份提交法院。 申请书的内容要真实、具体,不能有虚假或夸大的表述。 申请人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申请,以便法院做出正确的裁决。 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如果法院裁定准予保全,被执行人应当在接到裁定书后立即履行。 如果法院裁定不准予保全,申请人可以对裁定提出异议或者上诉。 如果执行申请人的申请确有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执行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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