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 请 人
申 请 人:xxx
地 址:xxx
委托代理人:xxx
联系电话:xxx
二、被申 请 人
被申 请 人:xxx
地 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三、保全标的
被申请人持有的 xxx 公司 xxx 股权
股权数量:xxx
股权性质:xxx
四、申请保全的理由事实
1. 申 请 人与被申 请 人之间存在 xxx 合同纠纷,纠纷金额为 xxx 元。
2. 被申请人于 xxx 年 xxx 月 xxx 日发出告知函,称其无力偿还上述债务。
3. 申 请 人多次催收,但被申 请 人拒不履行。
4. 为防止被申 请 人转移、隐匿、处分其持有的股权,使其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 请 人特向贵院申请对上述保全标的进行财产保全。
五、申请保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处分涉案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较大可能,申请执行人提出财产保全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六、申请保全的具体措施
请求贵院冻结被申 请 人持有的 xxx 公司 xxx 股权,直至本案诉讼结束或有其他合法处置方式为止。
七、其他事项
1. 本案系 xxx 区人民法院受理的 xx 民初字 xxx 号民事诉讼案件。
2. 申 请 人已向被申 请 人送达本申请书副本。
3. 本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申 请 人留存,两份提交贵院。
此致
xxx 人民法院
申 请 人:xxx
代理人:xxx
西 元 二 ○ 二 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