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被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对乙方价值人民币_________元以上的财产予以保全,具体保全措施为(勾选):
冻结乙方银行账户 查封、扣押乙方动产 查封、扣押乙方不动产 禁止乙方转让、处分其名下财产 其他:_________申请理由:
一、申请人与乙方之间存在经济纠纷。
具体情况如下:_________(详细阐述纠纷事实)。
二、乙方有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为:_________(提供相关证据)。
三、申请人已向乙方催讨多次,但乙方始终不予支付,且拒绝配合提供财产线索,明显有逃避履行义务的意图。
(附相关催讨证据)。
四、如果不对乙方财产予以保全,则甲方面临的损失无法弥补,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予以保全。”
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对乙方价值人民币_________元以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保全范围包括:_________(详述拟采取的保全措施)。
检附材料:
证据材料:_________ 乙方财产线索材料:_________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