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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不足在下财产保全裁定
发布时间:2024-06-04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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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不足在下财产保全裁定

**引言**

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权利人或法律规定的相关主体在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有发生损害可能的紧急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查封、冻结、扣押、禁止处分财产等,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手段。

**数额不足在下财产保全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保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数额不足在下财产保全裁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以覆盖诉讼请求的财产价值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酌定低于诉讼标的额的保全数额所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

**数额不足在下财产保全裁定的适用条件**

数额不足在下财产保全裁定适用于以下情形:

申请人财产状况困难,无力提供足额担保; 申请人已提供部分担保,但仍不足以覆盖全部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额巨大或复杂,难以确定担保数额; 其他特殊情况。

**数额不足在下财产保全裁定的操作流程**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证据保全申请书、保全证据清单、担保金缴纳凭证等;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据,如果认定符合数额不足在下财产保全裁定的条件,则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酌定低于诉讼标的额的保全数额; 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足额担保金;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禁止处分涉案财产。

**数额不足在下财产保全裁定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申请数额不足在下财产保全裁定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财产状况困难,或已提供部分担保; 准确陈述诉讼请求的财产价值,避免提供虚假信息; 配合人民法院的调查,如实提供自己的财产情况; 及时缴纳足额担保金,否则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结语**

数额不足在下财产保全裁定是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对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作出的裁定,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维护诉讼的顺利进行。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使用该项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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