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载明被申请人、申请的内容、理由以及证据。
2. 受理
法院审查申请书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被申请人有丧失或变卖财产的危险、证据充分、申请人有明确的财产请求权。
3. 决定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通常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准予诉前财产保全。
4. 裁定通知
法院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被保全财产利害关系人送达裁定书。
5. 执行
在被申请人收到裁定书后,法院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屋等。
6. 复议
被申请人不服裁定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7. 撤销或变更
如果申请人不当行使诉前财产保全权利,或被申请人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其没有丧失或变卖财产的危险,法院可以撤销或变更诉前财产保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