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保全,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因另一方有隐藏、转移、挥霍等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本文将全面解析婚内财产保全的提法流程,帮助您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婚内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只能是配偶一方。即,夫妻一方认为对方有转移、隐藏、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行为,致使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婚内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存在夫妻关系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行为 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内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身份证明 婚姻关系证明 财产线索证明 保全担保婚内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如下:
1.收集证据
收集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挥霍财产行为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明细、交易记录、财产转移凭证等。
2.填写申请书
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申请书格式,填写申请书,并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和理由、证据清单等内容。
3.提交材料
将申请书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法官审查
法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5.裁定送达
裁定做出后,法官会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6.保全执行
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保全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供担保。保全担保包括提供担保人、提供银行保函、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等方式。提供担保后,法院会立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财产保全是一项紧急保护措施,法院在准予保全时,应当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属于紧急情况,保全目的是否正当,保全措施是否适当等因素。同时,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保全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此外,婚内财产保全不影响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实际支配,也不能阻止一方合法处分自己的财产。
婚内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案件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上述介绍,相信您对婚内财产保全的提法有了全面了解。如果您发现配偶存在转移、隐藏、挥霍财产的行为,并损害到了您的合法财产权益,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