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作为诉讼辅助制度,对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审判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民事诉讼中,立案财产保全是诉前保全措施的一种,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证据和符合法定条件。本文章将详细介绍立案财产保全的填写流程,帮助申请人有效提出申请,保障自身诉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财产保全: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有确凿证据证明有发生重大损害之虞的;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债务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逃避执行的情形,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1. 准备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立案财产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复印件; 能够证明申请人在本案中的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能够证明保全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如借条、欠条、合同等; 担保书或财产清单。2. 填写申请书
立案财产保全申请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地址、联系方式等; 申请的事项,即申请保全的财产和范围; 保全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以及存在损害之虞的证据; 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 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财产清单的情况;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3. 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受理案件的法院递交立案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将裁定准许保全,并通知执行机关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
填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等。
申请事项
具体填写申请保全的财产及范围。如需保全动产或不动产,应当详细描述其名称、型号、数量等;如需保全存款,应当填写银行名称、账号、金额等。
保全依据
详细说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借条、欠条、合同等。同时,重点阐述存在损害之虞的证据,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逃避执行的情节,或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保全财产的价值
由申请人自行评估保全财产的价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保全不动产,可提供房屋评估报告或土地证;如保全存款,可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余额查询单。
担保或财产清单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书或财产清单。担保书由担保人签署,载明保证履行申请人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财产清单载明申请人所有的可供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提供财产清单时,应当注意财产价值与保全数额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略高于保全数额。
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末尾签名或盖章,以示对其内容的认可。
1. 证据确凿充分
申请立案财产保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保全依据。证据应当确凿充分,能够证明保全的必要性。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保全申请。
2. 及时申请
立案财产保全属于诉前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在起诉前提出申请。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可能会影响法院对保全申请的审查结果。
3. 注意担保或财产清单
申请立案财产保全时,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财产清单。申请人不履行申请时,被申请人有权要求申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申请人应当慎重考虑担保或财产清单的提供。
4. 配合法院调查取证
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查取证。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材料和信息。
立案财产保全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通过理解本文章所述的填写流程和注意事项,申请人可以规范地提出立案财产保全申请,为后续诉讼程序奠定坚实基础。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仅为一般性指引,具体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