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胜诉方最终能够执行判决,而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通俗地说,就是把债务人的财产先行扣押起来,以防止其转移或处分财产,使胜诉方将来无法执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扣押或者冻结。”
由此可见,在诉讼过程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尚未开庭,也能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请求保全的财产与诉讼标的有关。 保全的数额、范围和方式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相当。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是关键条件。一般来说,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证明债务人有转移、处分或隐匿财产的迹象。 证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有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 证明债务人有逃避执行判决的意图或行为。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保全。 人民法院实施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或冻结债务人的财产。 保全措施执行后,人民法院会通知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有权在必要时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例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丧失转移、处分或隐匿财产危险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小王从张三处借款10万元,到期后张三拒不偿还。小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张三名下价值10万元的轿车进行财产保全。
小王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借款合同及还款通知书。 张三曾将轿车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聊天记录。 律师函,要求张三偿还借款但未收到回复。人民法院审查材料后,认为张三有转移轿车的迹象,遂裁定对张三名下的轿车实施查封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适时申请:在诉讼过程中,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免债务人转移或处分财产。 合理保全范围:保全的数额和范围应当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相当。 承担担保责任: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承担因保全不当给对方造成的损害。 尊重执行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后,应当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如提供财产线索、协助执行等。尚未开庭时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有效的诉讼保全措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法律规定和申请程序,同时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和配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