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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被保全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4-06-0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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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被保全是什么意思?

个人财产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一种保护个人财产免受他人侵害、损失或处分的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保全措施。

个人财产被保全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0条规定,可以保全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存款、汇票、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动产,如车辆、机器设备、家具家电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 其他可以扣押、查封、冻结的财产

个人财产被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有: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有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能:

(1) 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进行其他使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行为;

(2) 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能提供担保时,为了防止其转让、变卖、处分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

个人财产被保全的申请

个人财产被保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证明被申请人有法定情形情形的证据 需要保全的财产清单和保全方式的建议

个人财产被保全的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保全申请,并作出准予保全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准予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实施保全措施,并通知当事人。保全措施的具体方式根据被保全财产的种类和特点确定,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个人财产被保全后的处理

个人财产被保全后,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7日内举行听证,并作出裁定,决定是否维持保全措施。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上诉。

如果保全措施被撤销或者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解除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保全期间造成的损失。

个人财产被保全的法律意义

个人财产被保全具有以下法律意义: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财产受到损害或流失。 保障判决的执行,确保诉讼请求能够得到实现。 维护司法权威,防止当事人通过逃避执行逃避法律责任。

个人财产被保全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了解保全情况,并配合人民法院实施保全措施。 主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协助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如果认为保全措施不必要或者不当,可以及时提出异议或上诉。 如果因保全措施造成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综上所述,个人财产被保全是一种保障个人财产免受侵害的法律措施。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保全,并配合人民法院实施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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