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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下来后财产保全续封
发布时间:2024-06-0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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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下来后财产保全续封

当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后,为确保判决的执行,经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判决生效之前,财产保全措施可以由原告申请,法院裁定后执行。当判决生效后,财产保全措施一般自动解除。但这并不意味着财产保全措施就结束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后的判决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财产保全续封"。

一、财产保全续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诉讼被驳回,或者调解结案,或者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应当解除保全,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除外。"这意味着即使诉讼已经结束,但仍需继续执行判决,法院可以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续封的适用范围

法院能否对生效后的判决续封保全,需要考虑以下条件:

判决为确认债权的判决,即判决书认定债务人的确存在债务;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未能执行判决,实现其胜诉权益; 债务人有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的可能。

三、财产保全续封的申请程序

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应向原审法院申请。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提出书面申请; 说明申请执行判决的情况和原因; 提供债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的证据。

四、法院对财产保全续封的审查

法院收到债权人的申请后,将进行以下审查:

审查判决是否已经生效; 审查判决是否确认债权; li审查债权人是否未能执行判决; 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的可能。

五、财产保全续封的裁定

法院经审查,符合财产保全续封条件的,将作出裁定,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裁定内容包括:

冻结债务人的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债务人的房产、车辆等; 限制债务人高消费; 其他必要措施。

六、财产保全续封的解除

财产保全续封后,债权人可以随时申请解除。此外,在以下情况下,法院也将解除财产保全续封:

债务人已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债权人和其他当事人达成和解; 其他导致保全措施解除的情形。

七、财产保全续封的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续封是有时间限制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必要时可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这期间,债权人应当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否则财产保全续封将自动解除。

财产保全续封是一种常见的司法救济措施,其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胜诉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续封只能在法定条件下适用,并受到时间限制。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续封时,应当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的可能,以免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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