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执行期间能保全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4-06-04 05:56
  |  
阅读量:

执行期间能保全财产吗?

一、执行保全的概念

执行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了确保最终执行到位,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而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执行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逃避债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保全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法院可以保全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

存款、汇票、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不动产、动产; 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li>其他可以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

三、申请保全的条件

申请执行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存在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有上述危险; 申请执行保全的目的正当,不具有报复性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

四、执行保全的程序

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保全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据材料,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保全; 法院实施保全措施,并向被执行人送达裁定书; 被执行人对法院的保全裁定不服,可以提起异议或申请复议。

五、解除保全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的目的已经达到; 没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有上述危险; 被执行人提供充足的担保; 法院认为继续保全没有必要。

六、执行保全的注意事项

保全措施应当适度,不得超过保障债权实现的需要; 保全措施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应当及时审查被执行人的申请,并及时作出决定; 被执行人应当配合法院的执行保全措施,不得逃避或对抗。

七、案例分析

案例1:小王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明的债权,经调查发现,李明名下有一套房产,但正在出租给他人。小王担心李明会将租赁收入转移隐匿,于是申请法院对李明的房产进行查封保全。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小王的申请符合条件,遂裁定准予查封保全李明的房产。

案例2:张某因借款纠纷向法院申请执行赵某,法院经调查发现,赵某名下有一笔巨额存款,但赵某声称该存款是属于第三人赠与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应被执行。法院对此表示怀疑,认为赵某有隐匿财产的嫌疑,遂裁定冻结了赵某的银行账户。

八、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至第二百四十八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9号)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