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全案外人财产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案外人转移或者处置其财产,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法院可以应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对案外人相关的财产进行保全。
但是,对于能否申请保全案外人财产,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予以保全:
1. 可能被执行的财产; 2. 为了防止发生损害而扣押的财产; 3. 依法应当扣押的财产; 4. 证据证明有转移、藏匿、变卖、毁损等情形,足以阻碍判决执行的财产; 5. 法律规定可以保全的其他财产。因此,能否申请保全案外人财产,关键在于该财产是否属于上述五种情形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案外人财产的保全,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案外人不得直接向法院申请保全其财产。
保全案外人财产的范围,应当与诉讼标的物相关。具体而言,可以保全的案外人财产包括:
被执行人的债权; 被执行人依法可以处分的属于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所有的财产; 案外人持有的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法院准予保全案外人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有证据证明案外人有转移、藏匿、变卖、毁损等情形,足以阻碍判决执行; 保全措施与申请保全财产的数额相当。申请保全案外人财产,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 证据材料; 保全财产的担保; 申请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书面申请。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同时,法院还可以根据案情,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保全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保全案外人财产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被保全的案外人财产不得转移、处分,否则,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保全案外人财产的条件消失,或者申请保全人撤回申请,或者被执行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能否申请保全案外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结合法律规定,谨慎行使保全案外人财产的权利,避免滥用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