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相关知识
缓交免交财产保全费
发布时间:2024-06-03 20:42
  |  
阅读量:

缓交、免交财产保全费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被执行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效判决难以执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中,财产保全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所交纳的费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费用。

可能需要缴纳财产保全费的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时,一般需要缴纳财产保全费:

冻结被申请人(债务人)的银行存款、股权等财产的; 查封被申请人(债务人)的动产、不动产的; 扣押被申请人(债务人)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收益的; 扣押被申请人(债务人)的矿业权、采矿权、土地经营权等动产、不动产的;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债务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

缓交、免交财产保全费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和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免交财产保全费:

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因家庭人口多、收入低、患有重大疾病等原因,确实无力缴纳财产保全费的,可以申请缓交、免交。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缴纳财产保全费的。例如,当事人因遭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因突发疾病、丧亲等意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无法及时筹措资金缴纳财产保全费的,可以申请缓交。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人或者以财产作抵押、质押的方式为财产保全费提供担保,申请缓交、免交财产保全费。 其他特殊情形。例如,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或者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隐匿等妨害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缓交、免交财产保全费。

申请缓交、免交财产保全费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缓交、免交财产保全费的,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缓交、免交财产保全费的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缓交、免交财产保全费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对于符合缓交、免交条件的,予以准许;对于不符合缓交、免交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缓交、免交财产保全费对诉讼的影响

缓交、免交财产保全费并不影响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对于缓交财产保全费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免交财产保全费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轻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结语

缓交、免交财产保全费是人民法院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规定。当事人符合缓交、免交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的缓交、免交申请时,应当严格把握条件,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困难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