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损害发生或者将发生的危险,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难以弥补的损失;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或者抽逃其资金以逃避履行债务的情形;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同时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和主要事实; 申请保全的依据、保全请求; 证据。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条件,应当驳回申请。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有关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履行。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冻结动产或者不动产; 对持有的金额相当于债务金额的部分股份、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进行司法划拨;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处分股权; 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 查封、扣押、冻结其他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越早申请,越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证据越充分,法院越容易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应当明确提出保全请求。如:冻结银行存款多少金额、查封哪处房产等。保全请求越明确,法院执行起来越方便。
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在诉讼中不因财产保全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法院在作出保全裁定时,应当确定保全的范围和期限。保全范围应当与诉讼请求相适应,保全期限不应过长。
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侵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至将其拘留。
某公司与某个人发生合同纠纷,该个人拖欠公司货款200万元。公司遂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某个人名下银行存款200万元。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公司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遂作出冻结裁定。公司凭此裁定向银行申请冻结该个人名下银行存款,银行遂冻结了该个人名下200万元存款。最终,法院判决该个人向公司支付货款200万元及利息。公司凭借生效判决向银行申请解冻200万元存款,并从冻结款中扣划货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