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权有被侵害或即将被侵害的现实危险 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财产被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避免造成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具体的、适当的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机关。
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有: 向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向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异地申请)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请求财产保全的理由 证据材料(证明请求权和现实危险的证明) 拟定的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以下决定:
准许申请 驳回申请 裁定补正欠缺的材料(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准许申请的,应当在保全裁定书中明确轨道保护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存款、汇款等 查封、扣押动产、不动产 禁止处分、转移、变更财产 中止合同或禁止履行合同 扣留货物的发布命令人民法院保全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执行人员按照裁定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的人需要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不当导致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申请解除保全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保全目的已经实现 保全措施与申请人的请求明显不当 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主体条件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
当事人对于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异议或复议申请。在申请财产保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保全措施自动失效 申请财产保全不当,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期限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院的裁定进行变更 财产保全的执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白沟人民法院作为河北省涉产权审判重点法院,在财产保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几年来,白沟法院办理的财产保全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2021年,白沟法院审结财产保全案件1200余件,财产保全总金额超5亿元。
白沟法院在财产保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保全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白沟法院通过建立财产保全快速通道,优化保全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白沟财产保全流程是司法机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正确理解和适用财产保全法律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财产被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