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扣押等保全行为。诉中财产保全对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副本 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 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证据起诉状副本是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基本材料,其中应当载明诉请、案由、事实和理由等基本内容。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保全的标的、申请保全的理由等内容。
为保证诉讼权利滥用的行为,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 现金担保
• 银行保函
• 保险保函
• 其他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担保方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 被告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嫌疑
• 因被告的违法行为使原告遭受严重财产损失,并且该损失难以弥补
• 财产保全对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确有必要财产保全证据的种类包括:
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书证、物证,如:
• 银行对账单
• 转账记录
• 财产清单
• 物品清单 被告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动机或意图的书证、物证,如:
• 公司决议
• 往来函电
• 录音录像资料 因被告的违法行为使原告遭受严重财产损失,并且该损失难以弥补的证据,如:
• 欠条
• 借款合同
• 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依据 财产保全对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确有必要的证据,如:
• 诉讼请求明确
• 证据充分
• 审判结果难于执行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 决定是否准许财产保全 执行财产保全 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临时性措施,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在提供担保后六个月内未起诉的 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的 诉讼终结后,无财产需要执行的诉中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才能保障财产保全措施的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