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藏匿、变卖财产,依法对其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解封异议。本文将详细介绍财产保全解封异议书的写作要点和格式,帮助当事人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异议,作出是否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
财产保全解封异议书应当符合以下格式要求:
使用标准A4纸打印,保持整齐干净。 字体为宋体或楷体,字号为12号字。 页边距:上下左右各2.5厘米。 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应当分条列出,条理清晰、逻辑分明。 证据材料应当附在异议书后面,并标注序号和名称。当事人张三因欠李四债务,李四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张三名下的一套房产。张三认为该房产属于妻子所有,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解封异议。张三提供了产权证明和结婚证,证明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解除对该房产的保全措施。
当事人王五因侵权责任纠纷,人民法院保全了王五的一笔银行存款。王五提出异议,称该银行存款是其日常经营资金,保全措施已对其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经听证,认为王五的异议理由成立,解除对该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并责令原告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