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
财产保全多长时间立案
### 概述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原告提起诉讼前,为保障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实现,而依原告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是法律对法院审查保全申请、实施保全措施的时间进行规定的重要内容。
### 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 "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裁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用书面形式说明不予保全的理由。"
### 时间限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诉前财产保全立案的时间限定有两个:
1. **法院审查保全申请时间:**5日。即法院收到原告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
2. **法院作出裁定时间:**3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裁定。
因此,诉前财产保全立案的总时间限制为**8日**。
### 申请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财产,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予以保全:
1. 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的;
2. 为履行判决所必需的;
3. 已为被告处分的,可能导致原告胜诉后无法执行判决的。
### 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原告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法院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裁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保全的说明。
4. 原告提供担保(一般为
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
5. 法院发出保全通知书,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例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等)。
### 注意要点
1. 在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以及被保全财产的必要性。
2. 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应当注意把握"必要性"原则,不轻易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
3. 原告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供担保,否则保全措施可能被解除。
4. 诉前财产保全只是临时性措施,不代表法院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支持,原告仍需通过诉讼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
### 误区
1. **误区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法院会立即冻结被告的全部财产。
> 事实:法院只会在必要范围内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且要求原告提供担保。
2. **误区二:**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任意申请。
> 事实: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以及被保全财产的必要性。
3. **误区三:**诉前财产保全可以无限期地延续。
> 事实:诉前财产保全只是临时性措施,原告需要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 案例
**案例一:**
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李某的银行账户。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诉讼请求合法,李某的银行账户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遂作出裁定对李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保全。
**案例二:**
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告刘某的房屋。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刘某的房屋不存在被转移的风险,遂作出不予保全的裁定。
**小结:**
诉前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原告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有效保障其诉讼请求的实现。但诉前财产保全是有条件的,法院在审查申请时应当把握"必要性"原则。原告应当正确行使诉前财产保全的权利,避免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