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作为公众就医场所,承担着救死扶伤、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职责。其财产安全对于医院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切身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医院作为特定主体,其财产的性质、范围和保全方式均存在特殊性。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医院可保全财产的范围进行深入探讨,为医院财产保全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非流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医疗设备、机动车等。医院的固定资产一般价值较高,且难以转移,具有保全的必要性。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包括专利、商标、商誉等。医院的无形资产主要体现在医疗技术、品牌信誉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保全价值。
流动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非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医院的流动资产一般流动性强,容易转移,保全难度较大。
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三类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对外投资、实物资产、债权等。医院的其他资产种类繁多,其可保全性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裁定予以保全:(一)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财产;(二)依法应当保全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6条规定,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予以保全。
诉讼中被争议的财产是指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医院财产归属或使用权存在争议,且该争议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的财产。如医疗事故中涉案的医疗器械、医疗耗材等。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导致判决不能执行的财产是指,一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有其他行为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的医院财产。如债务人转移资产、更换法人或负责人等。
依法应当保全的财产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医院有义务保全的财产,如文物、古迹、历史遗址等。
医院提出保全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民事诉讼状 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接到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将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相关的医院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财产的性质,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禁止处分等措施。
案件审理终结或者原告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三人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判决得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医院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营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医院可保全的财产范围广泛,包括诉讼中被争议的财产、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导致判决不能执行的财产以及依法应当保全的财产。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