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对法院强制执行提出异议时,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债务人财产不至于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处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
保全财产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人民法院裁定保全财产后,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让、变卖、毁损、隐匿保全的财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申请保全财产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保全财产的证据要充分。 申请保全财产的担保额应当与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匹配。 申请保全财产后,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财产期间,应避免对被保全人的正常生活或生产经营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申请执行人不配合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按时还款。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对执行提出异议,并申请保全财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转移财产的风险较大,遂裁定保全王某名下一套房屋。保全财产后,王某无法将房屋出售,从而保障了李某的债权。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期间申请保全财产,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运用这一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