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也称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前,为防止被申请人的财产转移或变现,影响判决执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诉讼保全制度。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请求权
2. 申请人享有处分请求权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者其他会影响判决执行的行为,且该行为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4. 申请人已保全财产的价值与申请人享有的权利的价值相当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
1. 申请书
2. 起诉状副本
3. 证据 材料,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者其他会影响判决执行的行为,且该行为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受到损害时可以获得赔偿。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存款或票据担保
申请人将一定数额的存款或票据存入指定账户或者提交给法院,作为担保。如果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受到损害,申请人未能提供赔偿的,法院可以从担保中扣除相应款项予以赔偿。
2. 房屋或土地担保
申请人将自己的房屋或土地抵押给法院,作为担保。如果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受到损害,申请人未能提供赔偿的,法院可以拍卖抵押物予以赔偿。
3. 第三方担保
申请人找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或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如果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受到损害,申请人未能提供赔偿的,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 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 申请事由是否明确和具体
4. 是否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者其他会影响判决执行的行为
5. 担保是否有效
审查通过后
法院审查通过申请后,会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交由执行部门执行。执行部门将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查封其房屋或土地等财产。
注意事项
1. 申请财产保全是诉前程序,不属于诉讼程序,申请费根据各地标准收取。
2. 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金额一般为被申请人财产价值的10%-30%左右。
3. 只有在申请人败诉或不能提供赔偿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才能请求返还保全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