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以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的一种司法手段。
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债权有担保,或者债权已经到期,或者迟延履行后客观的履行已成为不能;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变卖或者隐匿其财产,或者有造成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的危险。财产保全的方法有多种,主要包括:
1. 查封:即法院扣押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并由法院或委托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管理保管。
2. 扣押:
是指将债务人的动产扣留在指定地点,由法院或指定机构进行保管。
3. 冻结:
即法院禁止债务人处分其银行存款、保险金、股票、基金等动产。被冻结财产的管理权仍然归属债务人,但其不能擅自处置。
4. 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包括禁止债务人出境,限制债务人高消费等。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证明债务人有转移、变卖或者隐匿其财产的证据材料; li>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清单及其价值评估证明材料; 担保金或者保函。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准许或者驳回的裁定。
获得法院准许后,法院将根据保全措施的内容,委托执行人员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1. 查封、扣押的解除: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院裁定,可以解除查封、扣押。但债务人有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除外。
2. 冻结的解除: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但债务人有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除外。
3. 处分保全财产:
在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将保全的财产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受偿。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否则法院有权驳回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材料应当充分充分、真实,法院据此才会做出裁定;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金或者保函,否则法院不会准许; 财产保全的措施应当与债权数额相适应,不得滥用; 债权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债权人应当注意财产保全的期限,避免因期满而导致保全措施失效。债务人在财产保全有效期内,不得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处分。债务人违反该规定,处分被保全的财产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