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再审期间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再审程序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采取的强制保全措施。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且有转移、隐匿、处分、毁损财产等妨碍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他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以拘役。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执行人或者其他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将财产提存或者提供担保。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申请条件
申请再审期间财产保全的主体可以是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条件如下: 已经对原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 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处分或毁损财产的行为,或有实施以上行为的可能; 申请再审期间财产保全的请求具体、明确。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向再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原判决、裁定的名称、案号,被执行人的姓名、住所、财产状况,以及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请求和理由。 2. 再审法院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财产保全,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3. 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再审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
再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包括: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屋、土地、车辆、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和动产; li>指定专人负责财产保全; 责令被执行人或者其他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将财产提存或者提供担保。解除保全措施
再审期间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下列情形解除: 再审程序终结,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义务的; 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 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 再审法院裁定撤销再审期间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责任
在再审期间,被执行人违反财产保全措施,转移、隐匿、处分或毁损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他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以拘役。案例分析
案例一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李某偿还借款本息。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决。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发现李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遂向执行法院申请再审期间财产保全。执行法院审查后准予了王某的申请,对李某名下的存款和房屋进行了查封、扣押。案例二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赵某返还原告购房款。赵某不服,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原告张某担心赵某会转移财产,向再审法院申请再审期间财产保全。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赵某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准予了张某的申请,对赵某名下的房屋和车辆进行了查封。总结
再审期间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保障执行力,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有效措施。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再审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再审期间,被执行人应当配合财产保全措施,不得违法转移、隐匿、处分或毁损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