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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反担保合同
发布时间:2024-06-03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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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反担保合同

**引言**

财产保全反担保合同是指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为防止债务人遭受因错误保全造成的损失,而向法院提交的用以保证债务人权益的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条 基本信息**

1. 申请保全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姓名/公司名称]

2. 被申请保全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债务人姓名/公司名称]

3. 保证书提供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保证人姓名/公司名称]

4. 被保全财产:位于[地址]的[财产描述]

**第二条 反担保责任**

1. 保证人保证,如果因申请人的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2. 保证人的赔偿责任范围包括被申请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包括惩罚性赔偿或其他间接损失。

**第三条 赔偿金额**

1. 保证人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被保全财产的[金额或百分比]。

2. 具体赔偿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人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第四条 保证期限**

1. 保证期限为自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之日起[期限]。

2. 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

**第五条 保证方式**

1. 保证人提供[现金/银行保函/其他保证方式]作为反担保,以保证其履行保证责任。

2. 反担保的具体形式和金额由申请人和保证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 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 保证人有权了解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和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情况。

2. 保证人有义务在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后及时履行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保证人的违约责任不影响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争议解决地点]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生效**

本合同经申请人、被申请人、保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

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申请人、被申请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保证人协商解决。

**签字盖章区域**

申请人: [签名] [盖章]

被申请人: [签名] [盖章]

保证人: [签名]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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