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常见的保全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藏匿或变卖资产,影响诉讼结果。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明确标的,即申请保全的特定财产。
标的的概念
标的是指被依法强制执行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动产包括现金、存款、汇票、股票、债券等;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林木等;其他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范围包括: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财产 与被申请人争议的财产 与标的物有关的孳息 与标的物有关的票证、单据、证据材料等 申请费和预期财产保全费用 被申请人的人身自由可申请财产保全标的的金额
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金额不得超过请求的数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对于金钱给付的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金额可以适当高于请求的数额。
申请财产保全标的的证据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能证明申请保全财产真实性、必要性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凭证、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 与被申请人争议的财产、孳息的证据 li>被申请人有转移、藏匿或变卖资产的证据 其他能够证明财产保全必要的证据申请财产保全标的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包括: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是否予以保全 人民法院裁定予以保全的,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财产保全期限最长为30日。申请人应当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续保,否则保全措施自动解除财产保全中标的的变化
在财产保全期间,标的可能发生变化,主要包括:
标的灭失 标的的价值大幅减少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标的发生转移对于标的发生变化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裁定变更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结语
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指被依法强制执行的特定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标的的范围、金额、证据和程序均有明确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旨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变卖资产。在财产保全期间,标的发生变化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