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保护案件中,保全财产是常见的诉讼措施之一。保全财产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财产权利人对抗执行或者发生其他损害,依申请在财产上采取的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与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不同,保全财产可以在人民法院未正式裁判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申请实行,具有临时性和可变性的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被保全的财产在查封、扣押、冻结后,执行人不得处分。因此,保全的财产原则上不能买卖。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诉讼标的物的稳定性,防止被执行人通过处分财产逃避执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原则上保全的财产不能买卖,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允许保全的财产进行买卖,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买卖保全的财产能够实现诉讼目的,人民法院可以允许买卖。例如,在债权争议案件中,保全的财产为流动资产,且该财产的变现价值难以评估,或者变现后会大幅贬值,经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允许将该财产拍卖变现,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如果保全的财产需要进行维修、保养等维护措施,或者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保持其价值,而保全措施人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经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允许出售该财产,所得价款用于支付保全费用。
保全财产买卖须经人民法院许可,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买卖保全财产的申请书,并说明理由和处理方案。 2.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书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同意买卖的裁定书。 3. 申请人按照裁定书确定的方式处分保全的财产,并将所得价款上缴人民法院。 4. 人民法院对保全财产买卖的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合法有效后,解除保全措施。在保全财产买卖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保全财产买卖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未经许可的买卖行为无效。 2. 保全财产买卖的价格一般应当以市场价为准。 3. 保全财产买卖所得价款应当及时上缴人民法院,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 保全财产买卖后,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5.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诚信交易,如存在恶意处分或欺诈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综上所述,保全财产原则上不能买卖,但在为了实现诉讼目的或保全财产的情况下,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酌情允许买卖。买卖保全财产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注意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