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是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其中,对于保全财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保全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财产被转移或隐匿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的特定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
保全财产的性质取决于被保全财产的性质。一般而言,保全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无论被执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婚姻关系存续后取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双方劳动所得; 知识产权的收益;因此,配偶一方单独取得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该财产属于配偶共同投入、劳作、管理的结果。
保全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分类取决于保全原因:
若保全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因个人债务被诉讼,则该财产通常为个人财产,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保全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婚姻关系引起的债务被诉讼,则该财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夫妻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对于保全财产的归属,不同法院存在不同的判例:
认为保全财产均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无论保全原因如何。理由是保全措施仅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与配偶无关。
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保全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配偶有参与财产的获得、管理和支配,夫妻共同承受财产的风险和收益。
将保全原因区分开来,认为因个人债务被保全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婚姻争议被保全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我国对于保全财产的归属尚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但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明确说明。
保全财产在夫妻财产中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理解。建议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及时咨询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