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和查封都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强制措施,但两者具有不同的概念、适用条件以及法律后果,不能混为一谈。
1.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通常为被告)在判决作出之前转移、隐匿或变卖财物,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目的是保障判决的有效执行。
2. 查封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通常为被告)的财产实施冻结,限制其自由处置和使用,以确保判决生效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只能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执行。
1. 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过程中对可能因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财产,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 查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变卖被执行人财产行为的,可以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1.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一旦诉讼终结,被保全的财产将依法解除保全,恢复原状。如判决被申请人败诉,财产保全将转化为查封措施。如被申请人胜诉,财产保全将立即解除。
2. 查封
查封是一种最终性措施,一旦生效,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自由处置,直至执行程序结束。如执行完毕,则解除查封;如执行不能,则解除查封并归还原状。
特征 财产保全 查封 概念 诉讼中对财产的临时性保护措施 判决后对财产的冻结措施 适用条件 防止判决难以执行 有转移财产等行为 法律后果 诉讼终结后解除 判决生效后长期有效
财产保全和查封是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有着不同的概念、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保全与查封的区分,将影响到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两项措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