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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制度范本
发布时间:2024-06-02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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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制度范本

一、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提起之前,人民法院为保障判决执行而采取的措施,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之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准备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 被申请人为逃避判决,准备转移其住所的 被申请人为逃避债务,将大量财产转移到第三人名下的 被申请人不知所踪或者离开住所地超过三个月的 因借贷、房屋租赁等合同纠纷提起诉讼,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种类

诉前财产保全的种类包括:

冻结存款: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 查封、扣押动产: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的车辆、房屋、机器设备等动产 禁止处分不动产:禁止被申请人处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扣留船舶、航空器:扣留被申请人名下的船舶、航空器 保全股权: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公司股权

四、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证据 担保书

五、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和材料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裁定是否准予诉前财产保全。在裁定前,人民法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

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承担责任

当事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应提供担保,以保证一旦诉请没有被人民法院支持,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由担保人负赔偿责任。当事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才予以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七、诉前财产保全的效力

诉前财产保全的效力从裁定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开始生效。人民法院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被申请人认为诉前财产保全对他造成损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或变更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八、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或变更

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解除或变更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消失的 经过当事人申请并人民法院审查核准,认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九、诉前财产保全的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送达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采取不损害被申请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理方式。

十、罚则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形不符合本规定,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规定,导致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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