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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保全企业财产
发布时间:2024-06-0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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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保全企业财产

前言

为保障经济秩序稳定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债权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保全企业财产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强化对企业财产的保全措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保全的种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2条,企业财产的保全分为:

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划拨资金、查封、扣押、禁止处分。 行为保全: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实施一定行为。

保全的申请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3条,有权申请保全的包括:

当事人:作为申请人的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保全申请; 诉讼参与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执行法官:在执行程序中发现需要保全的财产时。

保全的申请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4条,保全财产需满足下列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被转移、隐匿或者有转移、隐匿危险; 有证据证明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判决难以执行;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有异议,财产因执行被变更。

保全的程序

提出保全申请:当事人或者其他申请人应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保全条件。 作出保全裁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保全裁定。 执行保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由执行人员执行。 解除保全:执行完毕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强制执行完毕,或者被申请人不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的,法院应当及时解除。

保全的责任

申请保全的人对所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申请人不具备保全条件,或者提供的证据不真实,或者在保全后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上市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为防止该公司转移、隐匿财产,证监会向法院申请保全该公司财产,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遂作出保全裁定,冻结了该公司银行存款。

**案例二:**某企业与某银行因贷款合同纠纷发生诉讼,企业为防止银行转移、隐匿财产,向法院申请保全银行财产,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遂作出保全裁定,查封了银行的办公楼。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相关术语

保全 为确保判决的执行,暂时查封、冻结、扣押、禁止实施某些行为等措施。 企业财产 企业依法享有的动产、不动产、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财产性权利。 财产保全 法院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禁止处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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