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判决执行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控制,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制度。
二审原告申请财产保全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 具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申请符合法定程序; 担保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必要性是指当事人合法权益面临被执行难的风险,财产保全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其权益实现。具体表现为:
对方当事人有逃避执行行为; 对方当事人隐匿、转移或者变卖财产; 对方当事人的偿还能力不足; 诉讼标的物可能毁损、灭失或贬值; 其他足以证明当事人权益存在被执行难的证据申请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提交担保等方面,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现金、国债、银行保函等。担保金额需足以弥补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二审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提交担保; 二审法院审查; 裁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原告在二审中申请财产保全时,可通过以下技巧提高申请成功率:
充分论证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提供详实证据; 提供充足的担保; 及时提出申请,防止财产转移; 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提高效率和成功率。二审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诉讼手段。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充分考虑自身权益受损风险,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责任,保障胜诉判决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