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采取对争议财产或被执行财产采取的暂时性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财产保全由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其中,财产保全属于第一审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因此,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而言,基层人民法院对以下财产保全案件具有管辖权:
- 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 - 被告主要经营地所在法院。 - 争议财产所在地法院。 - 被请求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 上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这表明,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对财产保全案件行使管辖权。具体而言,上级人民法院对以下财产保全案件具有管辖权:
-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 -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时发生管辖权争议的案件。 - 基层人民法院因故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 选择管辖法院的标准在选择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时,当事人应考虑以下标准:
- **财产所在地:**一般情况下,选择争议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较为方便。 - **被告住所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争议财产所在地不一致,当事人可以根据就近原则选择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管辖权的效率:**当事人应考虑不同法院的审理效率和办案质量,选择管辖效率更高的法院。 ##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申请:**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将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3. **执行裁定:**法院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并采取保全措施。 4. **当事人异议:**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 5. **法院裁决:**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决。 ## 注意要点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 **申请主体:**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为诉讼当事人或执行申请人。 - **申请条件:**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包括当事人存在诉讼或者执行行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藏匿或者毁损财产的行为、不保全财产可能使法院的裁判无法执行等。 - **担保:**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 **责任承担:**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对申请行为承担责任,如果申请不当,可能承担赔偿责任。